囤房稅2.0今年7月上路,桃園市也通過房屋稅修法,單一自住稅率降為1%、1年內待銷房屋稅降為2%,囤房者則調高到3.2%至4.8%,預估全市稅損達9千萬元,將請中央補足,修正案將送議會審議。
桃園市政會議4日審議通過《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》,地方稅務局表示,本次修法以「單一自住房屋輕稅」、「未作有效使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重稅」為修正方向,參考其他五都研擬內容及財政部相關子法規後,擬具修正草案,近期將提案至桃園市議會審議。
單一自住戶 36萬戶減稅859元
地稅局說明,單一自住房屋輕稅部分,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,供自住、有戶籍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,稅率從1.2%調降為1%,預估桃園市約36萬戶受惠,每戶減稅約859元。
另外,為鼓勵多屋族釋出閒置房屋,增加租賃供給,並考量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較難有效使用,修正草案明定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共有房屋,依照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低的差別稅率1.5%至2.4%,較桃園市修正前稅率2.4%或3.6%還低,預估桃園市約有1萬多戶受惠。
建商1年內待售稅率 降為2%
至於建商待售餘屋部分,地稅局統計,桃園市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超過2年尚未售出,僅占全部未出售比率3.64%,為鼓勵建商儘速將新建房屋銷售完畢,因此將1年以內待銷售房屋稅率由2.4%調降為2%。
持有多戶的重稅部分,地稅局表示,桃園市並無嚴重囤房,因此參考財政部基準,持有多戶且未有效使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,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高的差別稅率3.2%至4.8%。
9千萬元稅損 請中央補足
地稅局進一步說明,本次修正預估造成稅收損失約9,003萬元,不過實際稅收影響尚未確定,倘修法通過後,稅收實有損失,因桃園市徵收率是比照中央基準修訂,將請中央補足該部分的稅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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