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初立法院三讀通過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案」。規定租賃住宅服務業、及包租代管業在租賃住宅「轉租」案件時,應在簽訂契約後的 30 天內申報相關資訊。若申報不實資訊,也有最高罰款 5 萬元的罰則。相關規定將於 9 月 1 日生效,內政部向各界舉辦說明會,以期相關單位及時應對。
未來包租代管業簽訂租賃合約時,將適用以下規定。
- 包租契約:需提供包租代管資訊;不需申報租賃實價登錄
- 代管契約:需提供包租代管資訊;不需申報租賃實價登錄
- 租賃契約:需提供包租代管資訊;不需申報租賃實價登錄
- 轉租契約:需提供包租代管資訊;需申報租賃實價登錄
至於自行出租的房東,暫時不需提供資訊、也不需申報租賃實價登錄。
過去「實價登錄」僅對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要求申報義務,不動產的租賃案件如果未經由仲介居間、或代理成交,就不需要申報。
在租賃條例通過後,有關租賃實價登錄、以及包租代管資訊提供的相關配套法令也陸續到位。都會在 9 月 1 日一併上路。受理機關為各縣市主管機關或委任機關。而申報後的資訊,經授權網路下載使用者,可免費取得(配套法規「實登辦法」第 23 條)。
值得注意的是,租屋價格會因房子條件而有租金差異,為了使租屋行情透明化,更新法規除了要求申報租賃住宅的面積、地點、與租金等資訊之外,也包含是否有管理員?電梯?房子是公寓大廈或是透天厝?整戶或是分租套房?以及會影響生活機能的附屬設備等資訊,相對降低租屋族端的資訊不對等情況。
申報租金總額包含土地、建物及車位等全數總額,但不包含水電管理費等不動產衍生費用。因此若租約中包含車位,申報時在租金總額中就必須加入車位的租金費用。並且在車位資訊中註明車位個數與金額。
9 月 1 日新制實施後,租賃實價登錄將全數以新系統「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」申報。而不需實價登錄、需提供包租代管資訊的案件,也要記得上「包租代管資訊系統」申報,以免不慎受罰。
資料來源:商益
圖片來源:商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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